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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鼎0 发表于 2009-01-27 15:49

辩论两分法:明辨与诡辩

[i=s] 本帖最后由 老胡 于 2010-07-23 02:39 编辑 [/i]

如题。
按我自己所谓的数字理论来说,搞明白这个两分法是“一”(引号当重点号用)的道理:存在之道。
搞不明白这个两分法,有可能你辩论之后,帐号没了。
明辨与诡辩的存在一个是本一个是末。搞明白这两个论法的本质是“二”的道理:本末的选择。
(数字二的道理是本末的选择,而本末是变化的,也就是活的,随情况而定。)
在论坛里一般是明辨为本,诡辩当然是纯属找抽。
明辨通常是本,能为大伙儿留下永恒的精神财富。
诡辩通常是末,只能赚取一时的利益。
诡辩也有时候是本,如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,那一时的利益可能就是根本。
当然,[color=Red]这个“诡辩有可能是本”的结论本身,是尊重“部分自私的合理存在”而得出的,在这“部分自私”与大众集体利益相抵触时无效。[/color]

以下为我个人得出的,希望能更加完善。
明辨么,我个人以为有那么几点:
(我学数学的,来论坛里诡辩的等着戴大帽子吧;P 别晕了)
一,辩题的必要性。在论证辩题的必要性时,作出正确定义。
二,论据的正确性。在定义辩题之后论证时,论据的:因果相关充分性。
三,论证的完整性。在得出结果后,没有任何反例可以驳倒。

诡辩么:
一,辩题的引人性。在论证辩题的必要性时,作出对手无法拒绝参与辩论的定义。
二,论据的相关性。在定义辩题后论证时,论据的:与辩题相关性,以及强力例子。
三,论证的蒙蔽性。在得出结果后,让对手难以找到反例可以驳倒。

石路千寻 发表于 2010-07-27 14:38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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